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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坛政采竞谈2017-A10-002号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金坛金建路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就其PE增强管、路灯基础、接地棒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谈判项目名称及编号:常州市金坛金建路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PE增强管、路灯基础、接地棒 坛政采竞谈2017-A10-002号 二、谈判项目简要说明:标段一:PE增强管。 Ф50(内径) PE增强管90000米、Ф32 (内径)PE增强管20000米;标段二:各种规格路灯基础3100只、接地棒1200根。标段一、二具体规格型号、使用数量等按招标方签证确认的实际用量结算,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参加标段一谈判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内容; 2、具有PE管或塑料管材的生产或经销资质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本次招标项目在获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供3年内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开标现场提供的样品要求:(1)Ф50、Ф32PE增强管样品长度均为1米/根,全新PE料生产的乳白色成品,每段样品上请注明样品规格型号;(2)样品合格证;(3)Ф50(内径) PE增强管1米重为1±0.008公斤。 本次投标商在获取相关谈判文件时必须携带1-4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缺项为资格预审不通过。 四、参加标段二谈判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内容; 2、具有市政公用设施制造与安装或五金件加工资质的企业。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本次招标项目在获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供3年内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商在获取相关谈判文件时必须携带1-4项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缺项为资格预审不通过。 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人,只能投其中一个标段。 五、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5月4日-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谈判文件获取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金广场C楼政务服务中心5楼0509室)。 六、谈判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7年5月24日下午2:00-2:30。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5月24日下午2:30,谈判文件接收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金广场C楼政务服务中心5楼0503室,谈判文件接收人:沈先生。 七、谈判时间:2017年5月24日下午2:30。谈判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金广场C楼政务服务中心5楼0503室。 八、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联系人:沈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人:荆先生13921001984 联系电话:0519 -82339362、82339221(传真)。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 金广场C楼政务服务中心5楼0509室。 邮政编码:213200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1、投标单位在购获取招标文件时,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标段一:贰万元整,标段二:壹万元整。收款单位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建行华城分理处,帐号:32001626442051111045。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不退。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